在邻居的噪音污染下,居民该如何维权拿到一扇静音窗?
伏案工作时,窗外嘈杂的声音让人无法集中精力;走在路上时,被汽车巨大的轰鸣吓了一跳;深夜入睡时,被邻居跑跳吵闹的噪音搅得心烦意乱……相信不少人都过类似的经历,尤其是邻居之间因噪音侵害所导致的纠纷频频发生。那么,当居民遭受噪音侵犯时,仅凭邻居制造噪音的录音可以起诉吗?近日,上海某法院针对此类案件作出的一份判决可以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
上海的张先生和王女士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后张先生将自己所有的305号房屋对外出租。王女士称,305号租户恶意制造噪音,存在超出正常相邻关系的噪音,致使其不堪其扰,并诊断为焦虑障碍,故诉至法院,并提交一份录音予以证明,要求张先生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王女士提交的录音来看,楼上住户发出的声响并未明显超出有孩子家庭生活起居的合理范围,王女士也未提交证据证明住户发出的声响超过国家标准范围,现王女士无法证明张先生存在侵权行为,亦无法证明其主张的损害结果与张先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王女士认为自身受到噪音侵扰时,仅凭一份录音证据不能证明完整事实,贸然起诉很有可能会败诉。实践中,主张受到噪音妨害的一方一般会提交自行制作的音频,受录制时间、地点、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及其他因素影响,这样的证据一般不能完整证明事实。
由于每个个体对声音的忍受能力并不相同,不同分贝的声音对同一个体,或同一分贝的声音对不同个体造成生理上的影响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范围,那么相邻人有义务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那么,作为受害者需要维权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呢?
在另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浙江的刘先生将名下的办公用商品房出租,由于隔壁深海公司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发出噪音,且全天候不间断运行,致使刘先生的承租人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刘先生将深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采取根本措施,彻底消除屋内的噪音污染,并赔偿房屋租金损失、承担本案鉴定费及诉讼费。
诉讼中,刘先生就深海公司机房产生的噪音对隔壁的影响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机房昼间、夜间运行时,隔壁3个检测点噪音的测量结果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意见,深海公司放置的空调、服务器所产生的声音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造成噪音污染,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给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了损害。综上,法院判决深海公司对机房再次进行隔音处理,降低噪音至国家标准之内并赔偿刘先生租金损失37万余元。
因此,作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原告,应承担“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相邻妨害行为;(3)原告相邻权益受到侵害;(4)被告行为与原告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现代社会,噪音污染已成为世界公害之一。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音产生的良好习惯,避免产生噪音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音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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