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时能够平分吗?
古人云: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男女热恋时,感情上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物质上也都不分彼此。但当热情退却,生活被柴米油盐填满,真的能做到我的就是你的,你的能成为我的吗?
北京某法院曾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案中男方父母全款出资在婚前为男方购买一套房屋,婚后进行房产登记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要求房产均分。法院审理认为,房子登记在二人名下,系夫妻共同财产,但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遂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屋价值25%的补偿。
从此案判决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婚前一方全资购房,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针对不同的情况,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
情形一:在房产证上加名,并约定各自份额
此时,法院在判决时,一般会认定双方已经就房产的所有权比例进行了确认,因此会直接按照房产证上载明的份额进行分割。
情形二:直接在房产证上加名,未约定具体份额
在分割比例上,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因为房产为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该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因此法院可能会判决婚后加名的一方少分。
这种裁判观点从浙江的一则案例中可以体现。2020年,浙江的孙某将丈夫郑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中双方共有的一套房产为郑某婚前购买,只是婚后将孙某的名字添加上,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判决孙某取得案涉房产20%的份额。
此时,有人会追问:如果一方出售婚前房产,婚后购置新房,是不是就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各自分得50%的份额?
答案是:不一定。如果婚后购置新房的全部款项均来自婚前房产的出售款,且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购置的房产会认为是该方婚前财产的转化,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购置的房产存在还贷、登记两人名下等情形的,法院会认为婚后的房产属于共有,但具体在分割比例时,还是会根据离婚时,首付、还贷资金所占房产价值的比例,酌情照顾婚前持有房产一方的贡献。
如果想将婚前一方名下的房产完全转化为共同财产,最稳妥的方法是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合意后签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
感情里对错难分,但法律上需讲正误,财产更应该厘清。夫妻感情出现纠纷,在分割财产时极易发生纠纷,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要想一一解决,必须结合客观情况综合判断。因此,建议男女双方在准备买房、买房后,或者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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