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创作并发表了一首泰文歌曲,被他人翻译创作成了英文发表,要征得我们同意吗?
大家好,我是北京冠领律所的周旭亮律师。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电视台请人唱英文歌曲应同时征得刘女士及好朋友两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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