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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0    发布时间: 2021-06-07 16:06:21    字体: 【

  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有着很多的规定,但是保护著作权,首先该作品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可少,那么什么样的作品称得上有独创性呢?

  作品的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试金石。独创性作为作品的必备要件和属性,已成为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的通例。但何谓作品的独创性?如何判断作品的独创性?在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中很难找到具体的条文。不仅如此,作品独创性的含义和判断标准在不同的著作权制度中有些差异。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研究作品的独创性,明确作品独创性的含义,界定一个合理的作品独创性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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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的独创性最先出现在判例中同时又在判例中不断发展。对作品独创性的研究离不开对其起源与演变的历史研究。从作品独创性起源与演变的历史中可以发现作品独创性的功能。作品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中调节利益冲突的均衡机制、实现著作权正当性的工具、提供著作权保护的对价。法律概念是人类语言的产物而非自然客体的产物。"独创性"一词的含义影响着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含义。"独创性"一词包含新颖性、独立性、创造性的意思。而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独创性与新颖性无关。

  因此,新颖性超出了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范围,独立性与创造性是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的应有之意。法律也是对社会实际生活的反映,著作权法理论不能忽视文学创作领域的人们对作品独创性的看法。作品独创性反映的是浪漫主义创作时期表现论的作品独创性观念。这种观念强调独立完成创作和作品的创造性。

  我国著作权法中所称的独创性是指独立创作完成且没有抄袭,司法实践中也是按该标准进行把握的。该独创性的标准可以说是比较宽松的,这样规定有利于鼓励创作,但弊端在于,对于一些高级抄袭缺乏必要的约束和规制。因此,对于改动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还需要考虑是否接触过该作品以及改动的幅度和内容,对于对于一些高级抄袭的行为,需要综合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综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