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网站也会侵犯商标权?百度最终获赔80万元!
建了一个网站却要赔偿80万?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背后却是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
2019年初,多家媒体报道的一则消息引起的百度公司的注意,“百度推出了一个无广告版的‘简单搜索’网站”。
这个消息让很多网友误以为这是百度公司的新“产品”。毕竟,2017年的时候,百度公司就已经推出了“简单搜索”app,主打的也是无广告版搜索,所以,网友也都以为这是百度推出的“简单搜索”网页版,就连媒体也作出了误导性报道。
细看这个网站,域名是www.baidu.mx,与百度官方网站www.baidu.com高度近似,网站的版面设计和搜索方式也与百度的“简单搜索”app几乎完全相同,难怪大家都会有误解,调查之后,才发现,原来这只是一个个人建立的网站!于是乎,百度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2019年4月,百度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拿回自己的域名,6月,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裁决将争议域名baidu.mx移交给百度公司。2020年初,百度以侵犯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背后的个人陈某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2020年5月,重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根据涉案域名所对应的邮箱、手机号、身份信息,以及baidu.mx域名的DNS解析结果均可以确定陈某为该案的适格被告。
涉案域名baidu.mx与百度公司拥有商标权的第5916520号“baidu”商标构成相同商标,与第1579950号“百度”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且涉案域名使用领域与百度公司的商标核准使用服务类别相同,足以导致互联网相关公众对二者产生混淆。据此,法院认定涉案域名baidu.mx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陈某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另,陈某擅自使用百度公司“百度网”的域名主体部分baidu和网页页面标识,使用“百度网”中搜索结果作为自身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擅自使用百度公司“简单搜索”APP名称等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定被告陈某使用baidu.mx域名的行为侵犯原告百度公司的“baidu”和“百度”商标权,擅自使用“简单搜索”App名称和网页主体部分以及非法抓取“百度网”搜索结果并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陈某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陈某不服上诉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域名注册实行的“先申请”原则,而域名可由英文字母、数字及连字符“ - ”等任意组合而成,且域名后缀不仅包括“.com”“.net”这样的通用顶级域,还有“.cn”(中国)、“.us”(美国)这样的国家和地区顶级域,以及“.auto”“mobi”这样的新通用顶级域名,因此,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很难完全注册完,这就给了很多人恶意“抢注”他人域名的机会。
就类似于商标,经常会有“抢注”的现象,但是,千万不要以为抢注了域名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域名抢注的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商标权和合法权益,仍旧会被司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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