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LECTUAL PROPERTY
某文学社是某文学大家在中国境内除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简体字中文版本以外的其他专有使用权的权利人。2013年,在征得该文学社同意后,查某将上述授权内容中的部分权利内容即特定区域、特定期间内的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及改编后游戏软件的商业开发权独家授权某游戏一公司。某网站于2013年开发完成涉案武侠游戏。
电影院打卡很多人必配的图片:票根、剧情截图,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是否侵权呢?其实当龙标出现的时候,就该放下手机,认真观影,否则将有可能触犯法律。
网络的发展是把双刃剑,有人因此可以轻松盗取他人创意,站在他们的肩膀上创造出灵魂不属于自己,但收益全在自己的作品,那么这样的抄袭事件,该如何划定法律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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